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3-02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经仔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 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院 指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合立本 指 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中院 指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神雾集团 指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君成 指 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公告计算结果如有尾差,是四舍五入导致的。
一、你公司 2022 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9,638.88 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一)请你公司结合收入季节性特征、市场需求变化、成本费用确认依据和金额
的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说明 2022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和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为全年最高而净利润最低的原因;
公司回复:
联合立本 12 个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672.66 万元,其中第四季度实
现营业收入 9638.88 万元,占全年营收的 61.50%,主要是以下方面原因:
一、收入季节性特征、市场需求变化对公司收入的影响
弱,钢材产销量大幅降低,大宗钢材价格同比下滑,矿石、煤炭等原辅料价格高位
运行,导致公司子公司江苏院客户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各类基建、改造项目处于
暂缓或停滞状态。特别是 2022 年第二季度开始钢铁行业需求大幅萎缩,市场价格大
幅下跌,行业运行下行压力明显加大。江苏院参与投标的项目多数处于延迟开标或
直接暂停招标工作。个别一季度已中标项目延期至 2022 年第三季度才启动执行;前
三季度联合立本受涉足的煤炭、化工和电力行业项目仅部分设备定制项目和化工污
水处理系统项目在建。且江苏院和联合立本均属于设计和施工的单位,根据工程工
期和竣工验收等条件,公司项目一般在三、四季度完成竣工验收,确认产值,这是
导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低的主要原因。
以前年度及
项目
签订项目数量 6.00 3.00 6.00 9.00 6.00
签订项目金额 1,726.50 931.41 7,911.41 20,085.00 7,901.20
确认收入项目数量 3.00 2.00 6.00 8.00
确认收入金额 950.75 1,170.66 3,912.37 9,638.88
二、第四季度收入、经营性现金流分析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 950.75 1,170.66 3,912.37 9,638.88
主营业务成本 833.10 848.69 3,521.11 8,193.06
净利润 -
-484.71 14.81 -173.52
销售商品、提供劳收到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
-290.11 70.10
自江苏院破产重整以来,公司调整经营目标,项目签订和实施坚持“短、平、快”
的原则,重在快速恢复市场。报告期内江苏院和联合立本合同签订的主要时间集中在
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并于第三季度启动项目建设。且目前江苏院总承包工程主要
还是针对重大工程项目承接部分标段的分包工程、部分定制设备的设计及采购(EP)
及设计服务等业务。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将设计图纸或技术方案交付甲方,设备
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控制权才发生转移,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联合立本主要是继续开展工业污水处理、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及系统集成业务。施工周
期相对较短。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项目在第三季度末和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因此
导致第四季度收入增加。
四季度项目回款多,2021 年实施的项目质保金收回及项目正常回款且公司加大了应收
的催收力度,因此 2022 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全年最高。
综上 1 和 2 是 2022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全年最高的主要
原因。
三、公司成本费用的确认时点和政策
公司营业成本包括设备材料成本、分包成本、员工成本、其他费用成本。设备材
料成本根据客户具体需求,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采购计划并实施,在项目实际领用
时归集到对应的项目;分包成本包括建安、设计、劳务外包,按照完工进度进行结算,
在结算时直接计入对应的项目;员工成本按员工参与项目情况分配直接计入对应的项
目;其他费用成本包括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等,由具体经办人填报销单经审核后
予以报销支付,按月归集到对应的项目;归集的项目成本在项目营业收入确认时结转
至营业成本。
公司各项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遵循公司内控制度,按照取得的合同、发票、
审批单及时办理入账。
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相应的制度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2022 年第四季度净利润最低的原因分析
发生在第四季度,同时年末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和预计负债进一步降低净利润。具体明
细详见下表:
项目 前三季度平均数 2022 年第 4 季度 数与第 4 季度变动幅
度
营业收入 2,011.26 9,638.88 7627.62
营业成本 1,734.30 8,193.06 6,458.76
毛利率 13.77% 15.00% 1.23%
销售费用 47.68 250.87 203.19
销售费用率 2.37% 2.60% 0.23%
管理费用 401.05 1,222.68 821.63
管理费用率 19.94% 12.68% -7.26%
研发费用 30.38 114.05 83.67
研发费用率 1.51% 1.18% -0.33%
信用减值损失 -12.18 -444.50 -432.32
信用减值损失/收入 -0.61% -4.61% -4.01%
营业外支出 13.92 522.03 508.11
净利润 -214.47 -1,444.58 -1,230.11
(1)成本及毛利率原因:2022 年第四季度营业成本较前三季度增加,原因是大部
分设备定制项目和总承包项目于第三季度启动建设,因此公司在设备到货验收控制权
转移后确认相应的收入、成本;按建安完工进度确认大部分建安分包成本;对于设计
项目,公司按分包方设计交付单确认设计分包成本;对于项目费用,公司按月归集各
项目人工成本、交通差旅费、办公费等。根据上表第四季度与前三季度的平均毛利率
相比仅上升 1.23%,变动不大。
(2)其他费用增减变动的原因
A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
支付费用 239.39 万元;因实施股权激励事宜和应对虚假陈述诉讼事项增加中介机构费
用 53.02 万元,;因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增加中介机构费用 94.34 万元;因与中国银行合
同纠纷案件增加诉讼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113.19 万元等。第四季度管理费用率较前三季
度管理费用率下降 7.26%,系管理费用中的固定费用第四季度与前三季度基本持平,但
第四季度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导致管理费用率反而下降,但根据(二)1、中列表可看出
B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
模扩大,因业务拓展产生的差旅费、招待费、市场推广费、租赁费等日常经营费用增
加。前三季度销售费用率与第四季度相比,变动不大。
C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
发计划有所延迟,研发立项集中在第四季度增加物料消耗费 30.34 万元,技术开发服
务费 33.86 万元所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率与第四季度相比,变动不大。
D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
入规模扩大,第四季度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第四季度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加,
故第四季度比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费用占收入比略有所增加。
E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
券虚假陈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518.76 万元。
综上,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加,成本也同时增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
费用、信用减值损失以及营业外支出的增加导致第四季度净利润降低的主要原因。
因管理费用中的股份支付、信用资产损失以及营业外支出均对现金流量表不造成影
响,故第四季度的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全年最高而净利润最低。
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
综合参照证监会行业分类、申万行业分类,神雾节能属于环保行业,选取的可
比上市公司中国天楹和清新环境同属于环保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
中国天楹:以垃圾焚烧发电、城市环境服务与环保装备制造为压舱石,打通了
从前端清扫、中转分选、末端处置的城市环境服务全产业链。以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为抓手,兼顾 EPC、EP 项目的获取,充分发挥并强化集工程设计、智能制造、
设备采购、项目土建、跨境运营为一体的海外项目管理优势。
清新环境:经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
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
书);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领域、资源综合利用
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等业务。除资源再生业务与上下游原材料市场产品价格相
关,其他业务主要采用 EPC、BOT、EMC、PPP 等经营模式。
神雾节能属于环保行业,主营钢铁冶金行业清洁冶炼设计和总承包业务以及工
业污水处理、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及其附属设备、相关控制系统的业务,主要采用 EP、
EPC、PC、定制设备集成等经营模式,与上述两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在经营范围和业务
模式上均存在相似之处。
对比同行业企业 2022 年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以及净利润变动情
况,均存在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全年最高而净利润为全年
最低的情况。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名称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一)营业收入
神雾节能(000820) 950.75 1,170.66 3,912.37 9,638.88
中国天楹(000035) 120,429.60 130,091.20 136,145.68 284,003.72
清新环境(002573) 181,853.94 198,096.41 167,125.50 256,153.57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神雾节能(000820) -276.72 -37.32 -97.04 -1,180.50
中国天楹(000035) 4,266.21 8,090.56 218.3 -226.56
清新环境(002573) 11,601.65 14,691.21 10,594.41 7,755.72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神雾节能(000820) -1,114.24 -1,097.04 -290.11 70.10
中国天楹(000035) -42,066.69 44,735.15 -2,534.97 59,255.25
清新环境(002573) -22,144.36 31,128.22 37,400.18 59,008.74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受国内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实际成本、费用确认支付等因素
影响,2022 年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全年最高而净利润最
低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特点,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趋势一致。
(二)结合业务特点、经营安排、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时点和政策、各项
业务收入实现情况、相关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等,说明
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下降以及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变动
趋势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2021 年和 2022 年各项目指标对比分析表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及变动率
营业收入 15,672.66 12,015.73 3,656.93
营业成本 13,395.96 10,169.50 3,226.46
毛利率 14.53% 15.37% -0.84%
销售费用 393.93 176.55 217.38
销售费用率 2.51% 1.47% 1.04%
管理费用 2,425.82 2,119.88 305.94
管理费用率 15.48% 17.64% -2.16%
研发费用 205.18 123.01 82.17
研发费用率 1.31% 1.02% 0.29%
财务费用 2.34 -510.06 512.40
财务费用率 0.01% -4.24% 4.25%
信用减值损失 -481.03 -2,008.78 1,527.75
投资收益 6.00 155,901.13 -155,895.13
营业外收入 56.99 42,712.66 -42,655.67
营业外支出 563.80 20.43 543.37
净利润 -2,087.99 201,158.13 -203,246.12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1,055.60 -623.63 -431.97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431.30 -14,439.96 12,008.66
二、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时点和政策说明
(1)公司具体业务模式的会计政策及确认依据详见下表:
收入确认方 去年业务对
业务类型 收入确认依照
法 比
工程设计咨询 公司在提交设计或咨询的报告书并取得客户确认
时点法 一致
(E) 后确认收入。
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不承担安装义务仅承担指导
工程设计及设 时点法/时段
安装的义务的设备销售业务,本公司收到客户验 一致
备供货(EP) 法
收签字作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不承担设计,根据工程项目
工程采购及安 进行采购及设备销售及安装业务,本公司根据合 时点法/时段 新增业务类
装(PC) 同判断履约义务、收入确认时点及收入确认方 法 型
法。
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设计、采购及安装、调
试义务的设备销售业务,在客户收到商品,本公
工程设计采购 司安装、调试结束 并经客户验收,取得客户出 时点法/时段 新增业务类
及安装(EPC) 具的验收报告作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依据。 法 型
本公司根据合同判断履约义务、收入确认时点及
收入确认方法。
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与在客户定制设备,在客户
定制设备集成 收到商品,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单作为客户取得 时点法 一致
商品控制权的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在客户收到商品,取得商品的验
设备销售 时点法 一致
收单作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依据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区分履约义务,在服务期间 时点法/时段
维保服务 一致
内分期确认收入 法
公司根据企业的业务模式及合同签定内容对每一项合同进行判断收入的履约义务、收
入确认时点以及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判断,并根据相应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
(2)收入的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合同 合同签订 工程 截止期末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确认收入 交付时点
号 金额 时间 周期 回款比例
一 主营业务收入
某特钢企业不锈钢 1600 板坯连
铸机项目
年产 120 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
提标--体化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某钢铁公司焦化厂工程设计项
目
某研发产业基地设计项目-补充
合同
月 /12 月
某发电企业模块化系统供应及 定制设备
服务项目 集成
某卤水净化迁建技改项目成套
设备供应及安装
序 合同 合同签订 工程 截止期末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确认收入 交付时点
号 金额 时间 周期 回款比例
某煤矿二号井通风系统优化井
筒防冻系统
某石化设备企业附属设备定制 2022.1- 2022.3-
系统集成项目 2022.5 2022.6
某生物合资水蒸气螺杆压缩项
目
某化工企业硫酸生产部 HRS 锅
炉给水泵动力改造项目
月
合计 15,672.66 41.32%
备注:江苏院报告期内零星设计项目共 2 个,表格中合并。
如上述(一)3、所述。
三、净利润与营业收入趋势背离的原因
如上表所示,净利润受上述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率略有下降。
用随收入上升而随之上升,但和去年相比销售费用率仅增加 1.04%,销售费用占收入
比与去年较均衡。
项目 2022 年较 2021 年变动 变动主要原因
工资及福利费 332.22
中介机构费用 246.62 内控咨询 94.34 万元、律师及诉讼费 132.78 万元
本期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计提的股份支付
股权激励费 239.39
费用
破产费用 -577.07 上期破产费用,本期无
其他 64.78
合计 305.94
已解除,今年无该部分利息收入。
准备导致上年增加信用减值损失 1,570.31 万元,扣除该影响后两年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金额大体当相。
产生的收益。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由于股份支付、预提诉讼费用、管理费用的增加等影响导
致净利润下降与营业收入趋势相背离,但具备合理性。
另一方面,从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两年数据
对比发现,本期较上期下降-431.97 万元,主要反映在销售费用随收入上升以及管理
费用的增加导致。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比率
净利润 -2,087.99 201,158.13 -203,246.12 -101.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1.30 -14,439.96 12,008.67 83.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
-343.30 -215,598.09 215,254.79 99.84%
净利润的差额
净利润现金比率 116.44% -7.18% — 123.62%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本期净利
润较上期减少 203,246.12 万元,同比下降 101.0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上期增加 12,008.67 万元,同比上升 83.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
的差额较上期增加 215,254.79 万元,同比上升 99.84%。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变动趋势背离的主要系受到以下指标的影响: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481.03 2,008.78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00 -155,901.13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53.46 -2,070.7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167.22 -1,375.5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4,934.55 -56,793.38
本期未支付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 239.39 -
主要科目合计影响金额 -364.78 -214,132.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 -343.30 -215,598.09
影响所致:
账龄法计提坏账导致未产生现金流量导致差异 481.03 万元;(2)递延所得税资产减
少 153.46 万元;(3)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548.9809 万股限制性股票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 239.39 万元。
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增加 2,283.23 万元;(2)因子公司江苏院完成破产重
整后逐步恢复生产经营,应收账款余额(扣除全额计提减值部分)增加 5,027.36 万元;
(3)主要因破产管理人资金专用户清偿,其他应收款余额减少 775.94 万元。
万元;(2)因期末已背书转让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增加,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增加
余额(扣除款项性质为借款及利息部分)减少 444.19 万元。
综上所述,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流量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虽不一致,但具
备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众环专字(2023)0101598 号)。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新增能源电力
行业和煤炭化工行业,其中能源电力行业营业收入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39.53%,煤
炭化工行业营业收入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39.53%。请你公司:
(一)补充披露能源电力和煤炭化工行业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实
施主体、与原有业务的区别及联系,客户基本情况,合同取得方式及主要内容、合同
标的、价格构成及其公允性,具体产品构成、业务模式、所处产业链环节、核心竞争
力及提供的主要附加值,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金额及依据,成本构成及核算情况;
公司回复:
一、能源电力和煤炭化工行业业务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电力和煤炭化工行业业务的实施主体为联合立本。其中能源
电力行业确认营业收入 6,194.69 万元,营业成本 4,994.51 万元;煤炭化工行业确认营
业收入 1,768.95 万元,营业成本 1,413.77 万元。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能源电力行业业务情况介绍
某发电企业模块化系统供应及服务项目
万元人民币,主营电能质量产品,新能源产品、电气成套设备和软件的研发、设计、
系统集成、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新能源发电等业务。
压器及光伏组件等设备交付。交货地点:客户指定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根据情况
双方商定,运输费用由联合立本承担;提货方式:客户将与联合立本或联合立本委托
托运方共同签署货物签收单,设备所有权自交付后转移;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起十日
内,支付 10%预付款,第一批货到现场后三日内支付 20%货到款,最后一批货到现场
后三日内支付 30%货到款,调试合格后三日内支付 35%调试合格款,质保期满后五日
内支付剩余 5%。
术和系统应用自动控制编制方面的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以发电组件及相关配电设备
为主的成套系统设备供应及安装服务,服务需要根据每个项目发电量大小等各项因素
来加装部配件实现相应的安全控制。
费、系统安(组)装费、增值税、包装费、货物至目的地的运输费等。
公司提供产品能实时采集光伏单元各线路剩余电流、三相电源电压、电流数据;
分析用电回路出现的异常突变能耗、线损等;可测量总及分相有功功率、无功功率、
功率因数、分相电压、分相电流、频率,电能量等运行参数。如果系统侦测到光伏单
元出现故障,会自动切断对外的电路连接,起到对上层电路的保护作用,也能提供手
动控制的接口,远程控制电路的通断。因公司对电力系统有较为专业的技术及一直以
来提供相应的传统产品,本次销售产品为通过光伏吸引能源通过电力系统进行调控,
以达到客户方的发电量需求。
(二)煤炭化工行业业务情况介绍
(1)客户基本情况: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 5000 万
元人民币,主营矿山及配套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隧道工程、房屋建
筑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岩土工程、基础工程等业务。
(2)合同取得方式:前期合作伙伴进行邀标
(3)合同标的:某矿井通风系统优化井筒防冻系统供应及安装。
(4)合同主要内容:矿井通风系统优化井筒防冻系统定制采购、安装、调试,确
保项目实施;交货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 120 天于某煤矿交货;运输方式及费用:联
合立本负责托运或专人送到客户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联合立本承担;提货方式:按
技术协议的要求配置一并交付与使用等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付款方式:提交全部图
纸并经签字确认后支付 50 万元,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 60%。项目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30%,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 10%。
(5)核心竞争力及提供的主要附加值:在煤矿行业的余热综合利用方面有专利技
术,能在矿井防冻及矿井里温度、温度、空气质量等方面提供适应矿井工作人员工作
需要的必要环境。
(6)合同金额:1,341.67 万元。
(7)价格构成及其定价原则:参考同类型系统市场价格确定;金额包括运杂费、
系统设计、设备供应及现场安装调试等其他一切费用。
(8)原有业务的区别及联系:原有业务。
(1)客户基本情况:某机电设备公司,成立于 2012 年,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
币,主营电机产品、电控装置、金属结构、工矿机械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
件、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及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环保设备、节能产品、自动化控制
设备等业务。
(2)合同取得方式:前期老客户
(3)合同标的:矿用制冷全风量降温空调器。
(4)合同主要内容:设备及相关运输费用。交货地点:由出卖人负责运送货至客
户处;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运,运输费用由联合立本承担;提货方式:双方在交货地
点共同验收,标的物所有权自产品交付时一起转移;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支付 40%预
付款,货到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金额的 50%,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 10%。
(5)核心竞争力及提供的主要附加值:联合立本具有井下喷淋式全风量空冷器的
专利证书并一直以来为矿井提供该系统的产品;
(6)合同金额 554.05 万元。
(7)价格构成及其定价原则:参考同类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金额包括合同设备
款、增值税。
(8)原有业务的区别及联系:原有业务。
(1)客户基本情况:某煤业物资公司,成立于 2012 年,主营矿产品、铁精粉、
煤炭、焦煤、机电产品及配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化工产品等业务。
(2)合同取得方式:前期老客户
(3)合同标的:对需要维修的设备进行维护并更换相应的设备。
联合立本与客户接洽项目维保工作,双方于 2022 年 3 季度中旬签订合同。合同
标的为制冷主机工质系统套件、矿用防爆制冷装置、变送器、流量计、冷却器、微机
控制系统套件、滤芯、联轴器紧固套件等。
(4)合同主要内容:维保并更换相应的设备等。交货地点:客户指定地点;运输
方式及费用:汽运,运输费用由联合立本承担;提货方式: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验收,
标的物所有权自产品交付时一起转移;付款方式:货到发票挂账后支付 50%,正常使
用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40%,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 10%余款一次性付清。
(5)核心竞争力及提供的主要附加值:在对历史客户和项目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为原有客户继续提供与原有主设备相配套的维护组件。联合立本依靠对以前年度实施
项目的充分了解为客户提供与原有主设备相配套的维护组件。
(6)合同金额 103.20 万元。
(7)价格构成及其定价原则:合同价格参考同类型配件市场价格确定,金额包括
合同组件费用和增值税。
(8)原有业务的区别及联系:原有业务。
序 公司 合同取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所属行业 业务模式 项目名称 合同总额 成本确认金额
号 主体 得方式 金额 时点
某发电企业模块
能源电力 定制设备 同行介
行业 集成 绍
务项目
某煤矿二号井通
煤炭化工 设备供货+ 合作伙
行业 安装(PC) 伴邀标
立本 防冻系统
煤炭化工 定制设备 某矿用制冷集成
行业 集成 设备项目
煤炭化工 某煤业公司维保
行业 服务项目
二、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金额及依据,成本构成及核算情况
收入确
项目名称 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成本构成 成本核算方式
认方法
某发电企业 (1)设备材料成本:主要是指设备、配件、
总额 设备材料成
模块化系统 2022 年 12 月以客户收到商品后出具的验收单 工程材料等根据客户具体需求,由项目负责人
法、时 本、分包成
供应及服务 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依据确认收入 制定具体采购计划并实施。在实际领用时计入
点法 本、员工成本
项目 相应的项目成本中。
某煤矿二号 2022 年 9 月根据该项目合同的具体条款(价
总额 设备材料成 (2)分包成本:主要指公司在项目开展时支
井通风系统 款、验收、付款等条款)判断于项目竣工验收
法、时 本、分包成 付给第三方的外包劳务成本,在结算时直接计
优化井筒防 合格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为控制权转移的依据
点法 本、员工成本 入对应的项目成本。
冻系统 确认收入
设备材料成 (3)员工成本:是指参与项目的人工成本,
某矿用制冷 总额 本、分包成 在按员工参与项目情况分配直接计入对应的项
集成设备项 法、时 本、员工成 目成本。
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依据确认收入
目 点法 本、其他费用
(4)其他费用成本: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
成本
办公费、交通费等,由具体经办人填报销单经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区分履约义务,本期该项目
某煤业公司 总额 审核后予以报销支付,并计入具体项目成本
的合同履约义务为公司应向客户交付的维修配 设备材料成
维保服务项 法、时 中。
件,公司以取得客户验收单为控制权转移的依 本、员工成本
目 点法
据于 2022 年 9-12 月确认收入
(二)说明你公司在能源电力行业和煤炭化工行业能否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
公司回复:
一、能源电力行业业务
类项目的业绩,并与客户建立了良好有序的合作机制。为其以后年度在该行业体系内
竞取同类项目储备了实施案例。截至 2023 年一季度末,联合立本正在与潜在客户洽
谈同类项目的合同签订。
二、煤炭化工行业
上述所有煤炭化工行业实施项目均为联合立本自成立所从事的传统核心项目。
联合立本致力于依托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系统为客户提供具有良好经济价值、节能
环保效益的能源二次利用解决方案,具备丰富的业务经验。其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技术
可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矿企业。例如铁矿、开采、锂矿冶炼、新能源正极材料生产流程、
石油炼化、医药及印染等行业,具体应用的方式有发电、制冷、制热、膨胀、压缩等。
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联合立本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因此,
上述业务已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会持续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会计师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众环专字(2023)0101598 号)。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4,619.10 万元,同比增长
目按照行业惯例一年的回款周期属于正常周期。请你公司:
(一)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变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效
率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
因;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4,619.10 万元,按正常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计
算有 2223.59 天。但实际公司存在两笔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合计
苏院破产管理人正在将该债权进行拍卖,尚未拍卖成功故未进行相应的核销处理。
两笔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在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名称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计提理由 计提理由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余额 44,619.10 30,370.34 37,116.46 27,428.26
扣除:印尼大
业主目前
河镍合金有限
申请破
公司(PT. 业主资金
Sungai Raya 周转困难
年 2 月债
Nickel Alloy
权已拍卖
Indonesia)
扣除:大河投
业主资金 业主资金
资股份有限公 9,402.21 9,402.21 8,607.19 8,607.19
周转困难 周转困难
司
扣除小计 29,273.83 29,273.83 26,798.54 26,798.54
应收账款余额
扣除后总额
备注:账面余额变动为汇率变动
扣除上述两家公司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影响后,将剩余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应收
账周转天数对比,因 2020 年公司正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未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故 2021
年的应收账款不具备参考性。相关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科目 2022 年 2021 年
扣除单项计提坏账后应收账款余额 15,345.27 10,317.92
平均应收账款净值 12831.6 /
营业收入 15,672.66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294.74 /
综合参照证监会行业分类、申万行业分类,神雾节能属于环保行业,选取的可比
上市公司碧水源和清新环境同属于环保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
碧水源:主营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
染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包括环保整体解决方案、运营服务、
市政与给排水工程以及光科技整体解决方案,业务采用 EPC、PPP、BOT、BT 等经
营模式。
清新环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
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
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等。除资
源再生业务与上下游原材料市场产品价格相关,其他业务主要采用 EPC、BOT、
EMC、PPP 等经营模式。
神雾节能属于环保行业,主营钢铁冶金行业清洁冶炼设计和总承包业务以及工业
污水处理、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及其附属设备、相关控制系统的业务,主要采用 EP、
EPC、PC、定制设备集成等经营模式,与上述两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在经营范围和业
务模式上均存在相似之处。
同行业相关上市公司 2022 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销售收入 平均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 294.74 天,处在同行业合理水平范围内。
(二)结合行业惯例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说明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逾期的情况,
如有,请说明逾期应收账款对应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欠款方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
况、逾期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你公司拟采取的催
收措施;
公司回复:
一、公司销售订单的信用政策
业务类型 综合信用/结算周期 主要结算方式
验收合格后 3-12 个月,质保金(一般为 10%)在
EPC、EP、PC 银行电汇,承兑汇票
工程设计咨询 验收合格后 3-12 个月 银行电汇,承兑汇票
验收合格后 3-12 个月,质保金(一般为 5%)在
设备销售 银行电汇,承兑汇票
验收合格后 3-12 个月,质保金(5%或 10%)在
定制设备集成 银行电汇,承兑汇票
验收合格后 3-12 个月,质保金(一般为 10%)在
维保 银行电汇,承兑汇票
二、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 44,619.10 万元,坏账准备 30,370.34
万元,账面价值 14,248.76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除单项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外,剩余部分主要由 2021 年及 2022 年生产经营形成,详细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 别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2)按账龄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1)其中 2021 年和 2022
年生产经营形成的应收账 14,730.13 33.01 911.51 6.19 13,818.62
款
应收账款合计 44,619.10 —— 30,370.34 —— 14,248.76
三、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测坏账准备与公司账龄法计提坏账对比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5,345.27 1,096.51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测坏账准备 15,345.27 453.21
公司按账龄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测坏账准备多计提
四、主要应收账款情况
主要逾期客户在报告期末未能收回的原因列示如下:
截止
是否超
序 客户名 应收账 2023.5.31
经营主体 坏账准备 出信用 未收回原因
号 称 款 期后累计回款
周期
金额
客户自身资金规划、
**有限
公司
后陆续回款中
客户自身资金规划、
付款审批周期长、期
**有限
公司
超出信用周期部分已
收回
客户自身资金规划、
付款审批周期长、期
**有限
公司
超出信用周期部分已
收回
客户自身资金规划、
**有限
公司
后陆续回款中
客户自身资金规划、
**有限
公司
后陆续回款中
小计 4,622.74 391.15 1,331.97
五、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项目收款情况及逾期情况
元,占 2021 年含税销售收入金额比例为 69.40%,截止 2022 年审计报告发出日累计收
回 10,497.73 万元,占 2021 年含税销售收入 76.86%,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结合公
司信用账期已逾期 3,159.60 万元,截止 2022 年 5 月 31 日逾期款收回 1,196.81 万元。。
日累计回款 12,916.04 万元,累计回款金额占含税销售收入金额比例为 71.84%;截至
为 75.01%,均在信用账期内。
六、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公司审慎制定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经对比同行业上市
公司情况(碧水源应收账款回款周期为 398.39 天,清新环境应收账款回款周期为
账龄 本公司 清新环境 碧水源
根据上述所述,经与同行对比,公司认为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七、公司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上述款项为公司正常经营形成的款项,均具备商业实质,公司针对上述应收账款,
实施了多种催收措施,根据客户情况不同开展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发送律师函催收
及诉讼等强制性催收方案,并将催收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定期跟踪催收情况。具体措
施如下:
(1)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定期制定回款计划并跟踪回
款情况,落实催收责任人;财务管理部门会同项目管理人员,对不同类型客户给予不
同的客户信用政策,从而更好地管理应收账款回款工作;
(2)对经营层管理考核中重点强调回款指标考核,将回款情况与绩效关联;
(3)公司针对超信用期客户按照其实际情况分别处理,经查验大部分客户逾期是
由于市场变化导致,企业具备完全偿还能力。经双方友好磋商,适当延长还款日期;
(4)通过项目交付后提供的后续维护工作,提升客户信任感与业务黏性,不断增
强应收账款持续回款能力。
(5)对于长期拖欠的客户,公司将发出催款函,以保障公司的债权有效性。同时
公司也会考虑发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公司的债权。
(三)结合对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你公司相关应收款项是否有真实的业务活动
支撑,并结合收入确认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的情况。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主要项目执行情况
供应商 项目
项目签订 甲方验
项目名称 完工时间 合同金额 收入金额 发货及 现场
时间 收情 况
验 收 情况
某发电企业成
已完
套机电系统供 2022.10 2022.12 7,000 6,194.69 验收单 已验收
工
应及安装项目
某除尘改造项 已完
目 工
某卤水净化迁
建技改项目成 监理报 监理
套设备供应及 告 报告
安装
某煤矿二号井
已完
通风系统优化 2022.6 2022.9 1,341.67 1,187.32 验收单 已验收
工
井筒防冻系统
R8 米一机一流
不锈钢 1600 板 已完
坯连铸机总包 工
项目
某石化设备企
业附属设备定 已完
制系统集成项 工
目
某技改设备控 已完
制系统项目 工
某水蒸气压缩 已完
机组项目 工
占收入比例 95.97%
合计 15,040.87
通过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收入的项目均已取得业主方和供应商验收,完
成控制权转移后确认收入。
二、项目回款情况
为 75.01%,期后共累计新增回款 6,057.81 万元。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止 2022 年 12 截止 2023 年 4 截止 2023 年 5
公司 收入确认
业务类型 月 31 日应收账 月 28 日应收账 月 31 日应收账
主体 金额
款余额 款余额 款余额
工程设计+设备
供货(EP)
江苏
工程设计+设备
院 3,982.30 1,430.00 736.91 736.91
供货+安装(EPC)
工程咨询设计(E) 104.15 63.70 33.20 23.20
小计 4,740.70 1,945.04 1,221.45 1,211.45
定制设备集成 7,422.31 6,257.12 3,022.11 2,506.54
设备供货+安装
联合 3,212.81 2,144.34 685.02 639.62
(PC)
立本
设备销售 134.72 156.55 131.28 131.28
维保 162.12 47.07 3.42 3.42
小计 10,931.96 8,605.08 3,841.83 3,280.86
总计 15,672.66 10,550.12 5,063.28 4,492.31
结合对(一)和(二)问题的回复,部分应收账款未在信用期结清的主要系受 2022
年市场环境变化及部分客户自身资金规划的影响。公司认为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和应收
账款的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相关应收款项有真实的业务活动支撑,不存在虚增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众环专字(2023)0101598 号)。
四、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 2,712.35 万元,同比增长 2,610.75 万元,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 2,470.38 万元,同比增长 2,469.22 万元,你公司解释主要系期
末已背书转让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增加。请你公司:
(一)说明已背书转让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的原因;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在发生
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进行处理。
其中,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
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已背书或贴现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
票为非 6+9 银行1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未予以终止确认,因此导致 2022 年
末已背书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的票据同比增长 2,469.22 万元
综上,已背书转让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恢复生产经营后项
目回款较上期大幅增加且票据结算比例增加,导致 2022 年末以票据结算的回款大幅
增加,公司在收到票据后一般作背书转让给供应商以支付材料款或工程款。期末已背
书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为非 6+9 银行(详见:注)的银行承兑汇
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确认为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二)说明相关的会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将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非 6+9 银行(详见:注 1)
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确认为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且于其他流动负债中
列示。
相关的会计处理过程:
收到票据时:
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非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将非 9+6 银行的票据背书时: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流动负债
从会计准则和公司把控风险角度判断,因背书信用级别低的票据未转移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按交易惯例如果持票人到期未能收到承兑人款项会向
前手背书人或公司主张票据权利,附有追索权,不满足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
所以未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会计师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众环专字(2023)0101598 号)。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116.66 万元,同比增长 41.34%,未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你公司解释增长原因主要系本期新项目在产品
增加。根据报表附注,你公司存货中,在产品期末账面余额 0,期初账面余额 1,381.17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转回或转销 1,381.17 万元;工程成本期
末账面余额 113.49 万元,期初账面余额 70.36 万元。请你公司:
(一)结合各类存货产品明细、存放地点、库龄、用途、价格变化、可变现净值
及其测算情况等说明未计提减值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
履约成本大额转回或转销、工程成本期末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 2022 年年末存货由合同履约成本、库存商品及生产成本构成。合同履约成
本
形成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江苏院未完工设计项目的人工成本等费用。
公司各类存货产品明细、存放地点、库龄、用途、价格变化、可变现净值及是
否发生减值等见下表:
存 货 明 细 表
单位:元(人民币)
会计 存货分 2022 年末金 存放地 价格 是否发
项目/产品明细 2022 年初金额 库/账龄 构成 用途 可变现净值
主体 类 额 点 变化 生减值
新建 7 万吨精制线材及
优质冷压延带钢项目
某冶炼废渣资源化综合 1 年以内及
利用项目 1-2 年
某研发基地补充协议 8,472.44 / 1 年以内 人工费用 设计 无 10,590.55 否
江苏 工程成 航天特种铝合金研发项 设计分包
院 本 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款
R8 米一机一流不锈钢 设计
项目 购
合同履约成本小计 703,579.02 1,134,874.22 1,285,371.28
库存商 压缩机配
轴封 11,681.41 仓库 1 年以内 配件 无 13,953.44 否
品 件
零部
某技术服务项目 106,021.03 - 采购
件
联合
立本 生产成 零部
产线公用工程配套设施 15,750.00 - 采购
本 件
采购项目
某煤矿余热综合利用 零部
项目 件
总计 825,350.05 1,166,555.63 1,323,214.72
一、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在承接项目时根据客户需求、设备及劳务市场价格预估项目预算总成本,在
考虑公司的目标利润率后,确定客户的销售价格在可接受区间内,才予以承接项目。
期末,根据与客户确定的销售价格、项目预算总成本、期末已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以
及进一步拟投入的成本进行测算,期末存货涉及项目不存在亏损;另一方面,公司正
积极跟进以上未完工项目的建设情况。公司预计其成本及预计利润均可以收回。故不
存在减值风险。
综上分析,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大额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金额为 13,811,679.60 元,为子公司江苏院湖北分公司对已
全额发生减值的在产品账面余额。该在产品主要材料为钢结构。2020 年因江苏院经营
困顿,该批钢结构被当地法院委托由相关债权人代为保管。2021 年江苏院破产管理人
要求债权人返还该批存货无果,故公司于 2021 年末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上述在产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与相关债权人签订处置协议,双方共同
确认处置货物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 元(不含税价:442,477.88 元),在产品所有权已转
移,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已全额计提减值的存货予以核销,
存货核销金额为 13,811,679.60 元。对该批在产品处置赔偿款记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
目,金额 442,477.88 元,同时申报增值税销项税 57,522.1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因此大额转销存货跌价准备是合理的。
三、工程成本期末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
工程成本即为合同履约成本。本期工程成本期末余额大幅上升主要系子公司江苏
院合同履约成本的变动。子公司江苏院 2022 年年初合同履约成本金额 703,579.02 元,
同比增长 61.3%,变化原因主要系某冶炼废渣综合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本期合同履约
成本增加 1,043,173.47 元,此项目合同金额 370 万元。2022 年发生人工成本 928,638.10
元、办公费 43,577.86 元、差旅费 20,957.51 元、设计分包款 50,000 元;R8 米一机一
流不锈钢 1600 板坯连铸机总包合同本期合同履约成本较期初减少 636,750.71 元,减
少原因系因该项目于 2022 年 2 月份完工,期初合同履约成本 636,750.71 元本期全部
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综上,工程成本期末余额的变动具备合理性。
(二)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转回或转销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结合本题第一问的相关回复,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众环专字(2023)0101598 号)。
六、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原值 12,800.62 万元,主要来自 2021 年
收购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形成的相关商誉,未计
提减值准备。你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资产评估有关情况》中称,联合立本 2022 年度预测实现净利润 1,836.97 万元。年
报显示,联合立本 2022 年实现净利润 807.38 万元。请你公司:
(一)结合收购时的预测财务数据,说明联合立本 2022 年主要财务数据是否与
预测数存在较大差异,并说明差异原因;
公司回复:
重整投资人汉宸(武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收购联合立本股权委托湖北众联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测试,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评估报告号为众联
评报字[2020]第 1321 号,评估预测联合立本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 1,836.97 万元,预
测收入主要来自煤炭行业。
近两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煤炭行业需求延后,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
化动态优化经营发展战略,将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技术广泛应用于各类行业,其中包括
化工行业和能源电力行业。2022 年上市公司委托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重新进行商誉减值评估测试,评估报告号为众联评报字
[2022]第 1177 号。
公司根据近两年经营发展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了未来经营预测情况,联合立本
际经营情况。
情况对比和差异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预测数据
(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项目 2022 年实际数据 月 31 日) 变动金额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10,931.96 6,964.61 3,967.35 56.96%
营业成本 8,805.91 4,571.24 4,234.67 92.64%
一、毛利 2,126.05 2,393.37 -267.32 -11.17%
税金及附加 30.44 38.55 -8.11 -21.04%
销售费用 314.77 85.89 228.88 266.48%
管理费用 335.88 398.56 -62.68 -15.73%
研发费用 205.18 281.33 -76.15 -27.07%
财务费用 9.00 2.33 6.67 286.27%
二、营业利润 931.63 1,589.04 -657.41 -41.37%
三、利润总额 931.52 1,589.04 -657.52 -41.38%
减:所得税费用 124.14 206.71 -82.57 -39.94%
四、净利润 807.38 1,382.33 -574.95 -41.59%
收入差异说明:2022 年度联合立本营业收入 10,931.96 万元,较预测数据增长
式和应用领域,能源电力行业和化工行业收入较预测上升。
毛利差异说明:2022 年度联合立本实现毛利 2,126.05 万元,较预测数据减少
环境影响,传统业务煤炭行业需求延后,公司扩展了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方
式和应用领域,通过余热余压的发电、制冷、制热、膨胀、压缩等为各类工矿企业提
供节能环保服务,应用领域涉及毛利水平相对煤炭行业较低的化工行业和能源电力行
业,公司 2022 年度实现毛利主要来自于化工行业和能源电力行业,因此毛利较预测
数据减少。
销售费用差异说明:2022 年度销售费用较预测数据增加 266.48%,2022 年度公司
优化经营发展战略,拓展业务范围所致。
管理费用差异说明:2022 年度管理费用较预测数据减少 15.73%,公司加强费用
管控所致。
研发费用差异说明:2022 年度研发费用较预测数据减少 27.07%,受公司经营发
展策略影响,研发计划有所延迟所致。
利润总额差异说明:2022 年度利润总额较预测数据减少 41.38%,毛利、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差异所致。
所得税费用差异说明:2022 年度所得税费用较预测数据减少 39.94%,预测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与 2022 年联合立本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致,利润总额差异所致。
净利润差异说明:2022 年度净利润较预测数据减少 41.59%,利润总额差异所致。
(二)说明本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指标选取情况、依据及合理性、
业绩预测情况,列示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费用率、净利率水平、
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点指标的数额和来源,结合联合立本连续两年净利润不及预
期说明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由企业根据历史收入成本费用情况预测未来 5 年的经营情况,预测未来年
度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人民币)
预测数据
项目/年度
一、营业收入 9,539.82 11,168.13 13,628.32 15,778.77 17,203.55 17,203.55
减:营业成本 7,058.46 8,130.14 9,913.94 11,460.08 12,476.89 12,476.89
税金及附加 49.22 60.29 73.68 85.71 94.06 93.99
销售费用 226.25 261.83 314.33 349.20 364.27 364.27
管理费用 347.84 399.30 429.82 457.80 471.95 471.50
研发费用 432.61 482.11 562.57 643.19 687.41 687.41
二、EBIT 1,425.44 1,834.46 2,333.98 2,782.79 3,108.97 3,109.49
加:折旧与摊销 44.32 40.13 40.13 44.42 44.42 43.97
减:营运资金增加 5,632.77 1,016.25 1,454.58 1,276.63 846.08 -
减:资产更新投资 32.15 - - - - 60.97
三、资产组现金流
-4,195.16 858.34 919.53 1,550.58 2,307.31 3,092.49
量
(2)根据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计算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预测数据
项目/年度
号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永续年
资产组现金流折
现值
(3)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即资产组现金流量折现值,资产组可回收价值大于资
产组账面价值,商誉所在资产组不减值,商誉不减值。
关键参数: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与重整投资人汉宸收购联合立本时预测数据和 2021 年商誉减
值测试相关参数对比如下:
汉宸股权收购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
经营财务指标 (评估基准日为
(评估基准日为 2021 (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预测期收入复合增长率 59.72% 23.04% 9.49%
预测期平均毛利率 37.75% 33.00% 27.15%
预测期平均销售费用率 9.04% 1.24% 2.25%
预测期平均管理费用率 4.96% 4.56% 3.13%
预测期平均研发费用率 3% 4.11% 4.17%
预测期平均销售净利率 17.52% 19.37% 14.80%
折现率 13.49%(税后) 13.87%(税前) 13.22%(税前)
备注:
(1)各项费用率=预测期 5 年累计的各项目指标总额/累计的总收入
(2)汉宸股权收购的评估预测期指 2021 年-2025 年,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预测期指 2022
年-2026 年,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预测期指 2023 年-2027 年
(3)汉宸股权收购评估使用股权现金流量(税后)进行折现,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和本次
商誉减值测试使用资产组现金流量(税前)进行折现,为与评估使用的自由现金流量相匹配,汉
宸股权收购评估使用的折现率为税后折现率,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和本次商誉减值测试使用的
折现率为税前折现率
由上表可看出,经营财务指标变化和差异主要体现在预测期收入复合增长率、预
测期平均毛利率、预测期平均销售费用率、预测期平均销售净利率、折现率的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1)预测期收入复合增长率
股权收购、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收入预测期(5 年)的复
合增长率分别为 59.72%、23.04%、9.49%。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期收入复核增长
率低于收购时预测和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一方面是股权收购和 2021 年商
誉减值测试的基期收入低于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另一方面根据行业前述变化适时动
态降低了收入预测金额,说明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是谨慎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预测期平均毛利率
股权收购、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期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毛利主要来自煤炭行业,受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方向宏观影
响,2022 年联合立本依托其余热余压综合利用、蒸汽压缩等核心技术不断外延业务
维度,拓展能源电力行业客户。该行业整体毛利低于煤炭行业,本次商誉减值测试
预测期毛利参照 2022 年历史毛利情况,增加了对能源电力行业收入毛利预测。本次
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期平均毛利率根据业务进一步发展态势及实际情况调整,低于收
购时预测和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本次减值测试是审慎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预测期平均销售费用率
股权收购、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收入预测期平均销售费用率
分别为 9.04%、1.24%、2.25%。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期平均销售费用率低于股权收
购预测,原因是股权收购时销售费用是按收入分成率进行的预测,2021 年因经营重点
的转变销售费用发生的模式相应发生改变,故本次评估是根据销售费用实际发生情况
按每年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相比于股权收购时预测期平均销售费用率,大幅下降。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期平均销售费用率略高于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原因是受公
司经营发展战略影响,2022 年公司拓展业务范围导致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较 2021 年
有所上升,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和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销售费用预测都是参照历史实
际发生情况按每年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销售费用预测参照 2022
年度实际情况,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销售费用预测参照 2021 年度实际情况,因此本
次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期平均销售费用率略高于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
(4)预测期平均销售净利率
股权收购、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收入预测期平均销售净利
率分别为 17.52%、19.37%、14.80%。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期平均销售净利率低于
收购时预测和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主要原因在于预测期平均毛利率和预测
期平均销售费用率差异,预测期平均毛利率和预测期平均销售费用率差异详见前述
分析。
(5)折现率
股权收购、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收入预测期折现率分别为
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影响折现率主要参数为无风险利率、ERP、β系数等。无风险
利率选取根据评估基准日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β系数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β系数剔
除原始杠杆,加载评估单位的杠杆系数测算得出。ERP 为股权投资风险超额收益率,
在估算中国市场 ERP 时选用了沪深 300 指数,选取沪深 300 自发布自今的回报率进
行测算。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期折现率低于收购时预测和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的
预测,主要原因在于折现率计算参数,无风险利率、ERP、资产组个别风险较股权收
购和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低,致折现率低。
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如下:商誉不可单独确认,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是对
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资产组是否减值来测试商誉是否减值。
资产可回收价值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二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大于资产组账面价
值,则商誉不减值。
联合立本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较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高,
可作为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2022 年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基准日联合立本资产组账面价
值为 13,062.27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联合立本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为 13,146.60 万元,联合立本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大于资产组账面价值,收购联合立
本形成的相关商誉不减值。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组的历史情况与未
来发展预测,相关参数的选取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
(三)结合近两年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说明联合立本经营情况
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回复:
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实际数据 2022 年实际数据 增长率
营业收入 5,172.65 10,931.96 111%
营业成本 3,470.26 8,805.91 154%
税金及附加 19.85 30.44 53%
销售费用 72.42 314.77 335%
管理费用 374.28 335.88 -10%
研发费用 229.89 205.18 -11%
财务费用 -7.53 9.00 219%
二、营业利润 913.73 931.63 2%
三、利润总额 913.73 931.52 2%
减:所得税费用 157.95 124.14 -21%
四、净利润 755.77 807.38 7%
根据企业两年经营情况,2022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11.34%,2022 年营业
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153.75%,2022 年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 24.89%,净利润较上年
同期增长 6.83%,财务指标未有重大不利变化,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后,公司及时优化经营发展战略,拓展了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技术在毛利水平相对煤炭
行业较低的化工行业及能源电力行业的应用。根据煤炭行业特性,煤炭行业虽然需求
延后,但是整体需求并未减少,公司业务人员走访了解,随着 2023 年国内宏观经济
环境变化,煤炭行业客户会逐渐释放需求。
综上所述,随着未来传统业务煤炭行业需求释放和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技术在各个
行业的深入应用,公司经营情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会计师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众环专字(2023)0101598 号)。
七、年报显示,2022 年 6 月 14 日,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2〕27 号),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截
至年报出具日,南京中院已经向你公司送达 52 位投资者起诉公司的诉讼材料,累计
涉诉金额合计 1,855 万元,你公司报告期内因投资者投诉确认预计负债 518.77 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或有损
失进行合理预计,结合计提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取值及确定依据,说明报告期内预
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中小投资者诉讼背景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7 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南京
中院已经向公司送达 52 位投资者起诉公司的诉讼材料,累计涉诉金额合计 1,855 万
元。52 起案件中仅 4 起案件进入一审开庭,其中 3 起案件为庭前会议,1 起案件进入
正式审理阶段。截至目前,南京中院尚未就上述 4 起案件作出有效力的法律裁定或判
决。
二、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理由及依据
(一)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
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计提预计负债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22〕2 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等
其他因素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可减免被告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
应当查明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导致原告损失的其他原因等案件
基本事实,确定赔偿责任范围。
被告能够举证证明原告的损失部分或者全部是由他人操纵市场、证券市场的风险、
证券市场对特定事件的过度反应、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对
其关于相应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抗辩,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实践中,对于确定证券虚假陈述外的其他风险因素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比例问题,
多数人民法院在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时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算。经公司管
理层审慎考虑,聘请深圳价值在线对上述案件涉及的风险进行系统测算。
作为证券虚假陈述专业损失核定机构,深圳价值在线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及业务
能力。该公司与多地人民法院达成了深度合作,并在其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核定机构名
册管理名录之中,未来将作为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参与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其中,
深圳价值在线曾接受北京金融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
参与过多起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纠纷案的损失金额测算及系统算法开发等工作。
截至目前,价值在线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虚假陈述投资者补偿测算与咨询服务。资质
条件获得专业认定。
运用“滑动窗口模拟对比+同步指数对比”的方法,构建价值在线系统风险比例
计算模型,实现对涉案证券系统风险比例的量化;通过“直接事件分析法”针对性分
析公司在经营中遭遇的重大利空事件对股价涨跌幅的影响,并叠加“相对比例法”,得
到涉案非系统性风险比例。
本案中,公司及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应以 2017 年 4 月 27 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以 2019 年 4 月 30 日为揭露日,以 2019 年 6 月 3 日为基准日,基准价为 3.17 元。
根据《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
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
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发布具有虚假陈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以披露日为实施
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神雾节能所涉最早虚假陈述行为系披露《2016 年
年度报告》,因此本案的实施日应为该报告披露日,即 2017 年 4 月 27 日。
根据《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
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
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人民法院应当根
据公开交易市场对相关信息的反应等证据,判断投资者是否知悉了虚假陈述。”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的制度精神以及我国法院过往的裁判情况,虚假陈述的揭示多
采信“监管揭示”或“发行人自行揭示”。即多数案件中系将立案调查公告日(少数
判决以事先告知书公告日或处罚决定书公告为节点)确定为揭露日,或者在企业发布
更正自查公告(或其他公告方式)揭露虚假陈述信息的情况下将该日确定为揭露日/更
正日;而适用“新闻媒体揭示日”作为揭露日的案件则相对较少。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 1-03191 号),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与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财务造假性质、类型基本相同。特别是关于广西景昇隆项目财
务数据存疑的问题,在之后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得到了证实,满足揭露
行为的一致性要件;
公司股价在事件披露后短期内急速下挫,连续四个交易日大幅下跌,跌幅分别为
可以认定市场对于事件的揭露行为已作出了强烈反应,说明揭露行为对市场显现出很
强的警示作用,满足揭露行为的警示性要件。
除法律法规界定之外,原告当事人主张虚假陈述三日一价情况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鉴于南京中院现未就该案作出判决,依照现有投资者起诉情况来看,近半数原告主张
将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披露之日作为本案揭露
日。
综上,公司聘请的专业机构在测算过程中以 2017 年 4 月 27 日为虚假陈述实施
日;以 2019 年 4 月 30 日作为本案揭露日,相应基准日为 2019 年 6 月 3 日,基准价
为 3.17 元。
(1)关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
公司股票下跌 9.95%;2018 年 8 月份人民币汇率跌破 6.95,股市暴跌;2019 年 5 月 6
日,深沪股市再次出现了千股跌停的状态,公司股票下跌 4.94%。上述情况表明在实
施日至基准日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市场系统风险,该风险对公司股价有一定负面影响。
深圳价值在线对系统风险比例计算模型采用“滑动窗口模拟对比法”来模拟投资者
在实施日到揭露日期间的交易数据并得到买入均价,再通过“同步指数对比法”将大盘
指数、行业指数的平均跌幅与个股跌幅进行对比,进一步测算出系统风险比例。
经测算后,最终获得系统性风险比例:风险比例=投资者总风险比例/投资者人数
=∑单个投资者风险比例/投资者人数即本案系统性风险比例=21.89%
(2)关于非系统风险因素
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公司经历了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债务逾期、业绩下滑、公
司失信、失控事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资产被非法占有)、违规
担保等一系列重大不利事件,导致公司股价不断下跌。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控股股东继续推进重大事项的公告》后,股价由 2017 年 7
月 14 日收盘价 28.96 元断崖式下跌至 2018 年 2 月 1 日的 13.43 元(公司因筹划重大
事项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一直停牌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述情况表明在实施日至
基准日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对特定事件的过度反应、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非市
场系统风险因素,该等非市场系统风险因素对公司股价有一定负面影响。
经测算后,公司非系统风险比例为:57.82%。
综上,经深圳价值在线专业核定后,综合考虑可以剔除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
风险为 21.89%+49.78%=71.67%。
公司在报告期内对投资者投诉确认预计负债 518.77 万元是依据对现行法律法规
的理解以及公司最终能够提交足以被法院采信的相关证据而得出的,计提金额合理充
分。
会计师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众环专字(2023)0101598 号)。
八、你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根据 2021 年江苏院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汉宸(武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有准确把握合并日,导致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偏差,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请你公
司详细说明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过程,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背景
(一)合并日的依据
根据《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规定:①增资扩股,重整投
资人设立 SPV 公司作为重整平台,出资 2 亿元增资江苏院,占江苏院 49%的股权,
神雾节能的持股比例降为 51%;②实物资产注入,SPV 公司增资江苏院的现金经债务
清偿完毕后,重整投资方承诺投入价值不低于 1.5 亿元的经营性资产以改善江苏院资
产质量。因此,重组投资人取得江苏院 49%的股权前提系完成 2 亿元的增资及投入价
值不低于 1.5 亿元的经营性资产。上述增资扩股及实物资产注入两项履约义务必须同
时完成的情况下才能取得 49%股权。
(二)实际合并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收到 2 亿资金,同月将神雾节能对江苏院的 100%持股的工商
变更为神雾节能持股 51%,武汉君成持股 49%。因此,公司在重整投资人将 2 亿资金
投入且江苏院的工商变更后,便按 51%进行账务处理对江苏院进行股权合并。即 2021
年公司合并报表时是 1-4 月按 100%对江苏院进行合并,5-12 月按 51%进行合并。
而联合立本的工商变更、财务移交及董事会的委派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才办理完
毕,控制权正式移交给江苏院,因此,联合立本的实际合并日应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因为没有准确把握合并日,导致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偏差,故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公告》(2023-017),独立董事对会计差错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计差错更正数据已经公司年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3-01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调增公司 2021 年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资
本公积 56.44 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56.44 万元;调减 2021 年年度合并利润表归母净
利润 56.44 万元,调增少数股东损益 56.44 万元。
(三)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过程
借:未分配利润 564,433.01 元
贷:资本公积 564,433.01 元;
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4,433.01 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 564,433.01 元。
(1)对截至 2021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其相关项目的调整: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
调整前 2021 年金额 调整后 2021 年金额
(2021 年 12 月 31 (“-”表示调
日) 减)
资本公积 483,645,170.74 564,433.01 484,209,603.75
未分配利润 -530,170,065.44 -564,433.01 -530,734,498.45
(2)对 2021 年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其相关项目的调整: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
合并利润表
调整前 2021 年金 正金额 调整后 2021 年金
额 (“-”表示 额
(2021 年度)
调减)
净利润 2,011,581,279.54 - 2,011,581,279.5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90,216,791.53 -564,433.01 1,989,652,358.52
少数股东损益 21,364,488.01 564,433.01 21,928,921.02
持续经营净利润 2,011,581,279.54 - 2,011,581,279.54
综上,上述会计处理过程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众环专字(2023)0101598 号)。
九、年报显示,南京神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你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你
公司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表中未出现南京神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请你公司核实相
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详细说明南京神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注册资本以
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等数据,并分析对比上年
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仔细检查年报是否存在其他错误并进行修订。请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投资建设协议》。江苏院拟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3.5 亿元建设江苏省冶
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总部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3 月 30 日、5 月
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0、2017-011、
为了推动上述项目建设,2017 年 5 月中旬江苏院成立全资子公司南京神龙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神龙”)作为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后因公司于 2017 年底
发生流动性危机,该项目未能完成前期土地购置、项目审批等手续,仅完成了项目公
司的工商注册手续,未发生实际经营,故未有营业收入、经营利润等财务数据(工商
注册信息详见下表)。江苏院已对该公司提起工商注销程序,截止目前尚未办理完毕。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 成立时间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公司法人
元)
南京神龙 10000 2017.5.20 江苏院 100% 王顺良
综上,因该公司仅完成工商注册不存在实际经营,未有营业收入、经营利润等财
务数据,故公司未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表中披露南京神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
司年度报告不存在错误。
会计师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众环专字(2023)0101598 号)。
十、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到期承诺未履行的情况(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业
绩补偿承诺、2018 年作出的资产托管和注入承诺以及董监高增持承诺),但因神雾集
团自身经营出现危机,导致其持有的你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冻结,神雾集团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请你公司:
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中称,“公司正在与神雾集团及其相
关方协调商议可行性方案”,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协商的进展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防范
风险措施;
回复:
一、神雾集团股票质押和法拍的具体情况
司总股本的 54.83%。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质押数(万股) 已法拍(万股)
股份
序号 质权人 质押 质押 法拍 持股 备注 披露情况
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
华创证 两次流拍后通过司法划转至华
券 创证券名下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动报告书》
保全冻结神雾集团持有的
通过司法划转神雾集团持有的 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山西证
券
过户,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 法裁定划转的公告》(2019-
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连续买入和 书》。
卖出股份,最终持有 31,874,4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19%。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中原证 两次流拍后通过司法划转至中 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
券 原证券名下 限售股被裁定司法划转并完
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04)。
质押数(万股) 已法拍(万股)
股份
序号 质权人 质押 质押 法拍 持股 备注 披露情况
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
长城国 两次流拍后通过司法划转至长
瑞 城国瑞名下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动报告书》。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两次流拍后通过司法划转至周
水荣名下
限售股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6)。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渤海信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
托 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8)和《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已裁定司法划转至武汉璟晖名
天风证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
券 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记
(公告编号:2023-020)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质押数(万股) 已法拍(万股)
股份
序号 质权人 质押 质押 法拍 持股 备注 披露情况
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小计 17709 27.81 18681.0462 29.33 /
长江证
券
长城资
产
华林证
券
小计 16260 25.52 16260 /
合计 33969 34941.0462 /
二、目前与质押权人和已划转的原质押权人沟通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神雾集团反馈,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提起
拍卖或强制处理的情形。目前公司仍在积极与神雾集团及其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协商具
体补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补偿或现金补偿等,但尚未形成可行方案。公司将持
续关注神雾集团股份拍卖及业绩补偿事宜的进展情况,敦促其尽快提交切实可行的补
偿方案,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则要求;
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 【承诺
的承继】“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
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
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第三条 【业绩补偿保障措施】“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拟就业绩承诺作出股份补偿安排的,应当确保相关股份
能够切实用于履行补偿义务。如业绩承诺方拟在承诺期内质押重组中获得的、约定用
于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重组报告书应当载明业绩承诺方
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业绩承诺方保证
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
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
定。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应当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
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独立财务顾问应就前述事项开展专项核查,
并在持续督导期间督促履行相关承诺和保障措施。”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六章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且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低于利润预测数的,公司董
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
议,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及上市公司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并督促交易对方履行承
诺。
交易对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逃废、变更补偿义务。交易对
方超期未履行或者违反业绩补偿协议、承诺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应
解决措施。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存在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安排的,应披露相关填补安排的具体
履行情况。”
经公司自查:
公司自 2019 年年报披露时至今,公司董事会就神雾集团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事宜
已向神雾集团多次发出律师函,要求神雾集团按照《盈利预测补充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且自 2018 年山西证券拍卖神雾集团股份时,公司就在历次相关
公告中充分披露了被拍卖股份为限售股且负有业绩补偿义务,并提醒所有买受人若竞
得股份,需按其竞得股份的比例承接上述业绩补偿承诺义务。
截止目前,经神雾集团书面确认其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虽
因其目前经营状况不佳且股份已被质押等冻结状态,客观上尚未履约,但并未存在变
相逃废业绩补偿的情形。
(3)说明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
准确。
回复:
综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涉及股份权
益变动事宜及补偿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了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真实、真确。
截止目前,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
存在被提起拍卖和强制处理的风险。若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提起拍卖或强制处
理,则公司控制权存在变动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神雾集团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
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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