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政落地,可以预约申请!
发布时间:2023-04-21 01:35:25 文章来源:天津房天下
近日,滨海新区公安局等11家单位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操作指南的通知。滨海新区公安局等

近日,滨海新区公安局等11家单位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操作指南的通知。

滨海新区公安局等11家单位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操作指南的通知


(资料图)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滨城高质量发展,有效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 合理顺畅有序流动,深化推进《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落地实施,现将新制定的《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操作指南

为深化推进《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落地实施, 有效促进滨海新区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盘活滨 海新区市场主体经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宜居宜业的美 好愿景,加快推进滨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操作指南》,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区教体局、区公安局)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本市范围内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通过投靠方式落户。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承诺无异地社保);

2、《居民身份证》;

3、 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4、 学校在学证明或毕业证;

5、 学历认证(涉及毕业生);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 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 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

(四)审核部门职责

区教体局职责:对公安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学生, 负责协调市内有关院校审核学生毕业证或在校证明,并做好解答工作。

区公安局职责:审核落户在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 合法稳定住所的亲属关系情况;拟落户地派出所对本市高校毕业 生或在校生的院校集体户口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天津 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市内迁移模块办理户口迁移。如申请人系在 校生且户籍在外省市的,需告知申请人自行将户籍迁入到学校集体户口后办理。做好与市公安局数据对接工作。

二、 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区教体局、区市场监 管局、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

( 一)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 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 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1和附件2);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 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申请落户人在滨城"户口新政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 日持所在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附件4),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按照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或泰达街教育部门、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顺 序依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审核表,由区公安局打印《准予迁入证明》。

(四)审核部门职责

区教体局或泰达街教育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教育部门 职责:工作人员通过失津市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核定申请落户人 高中及以下在校生学籍信息,经审核发现申请落户人在本市或异 地有高中及以下在校生学籍的,审核不通过;经审核未发现申请 落户人在本市或异地有高中及以下在校生学籍的,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教委数据衔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工 作人员通过失津市市场监管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核定企业当前 存续状态和企业基本登记信息。经审核发现申请落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非由本登记机关登记或虽为本登记机关登记但该主体已不 存续的,审核不通过;经审核企业在本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存续的,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 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市场监管委数据衔接工作。

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人社部门职责:

1.工作人员通过金保二期”系统审核申请人在滨海新区就业及近1年社保信息。

2.按照全国社保信息对比查询系统”规程查询外省市社保状 态,审核申请人外省市社保信息。如果申请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的,予以驳回。

3.审核通过的相关系统查询记录截图打印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

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人社局数据衔接工作。

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工作人员通过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核定不动产权证 信息。经审核发现申请落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与系统登记信息 不符或不动产权证非滨海新区的,审核不通过;经审核申请落户 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与系统内登记信息一致的,且不动产权证是 滨海新区的,审核通过,工作人员打印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规自局数据衔接工作。

区公安局职责:负责对申请落户人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审核;

对犯罪记录情况比对;审核户籍是否存在错”重”假”的情况;审核落户在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亲属 关系情况;审核落户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情况;对各部门提 供违规佐证材料的,履行程序进行清退户口。做好与市公安局数据衔接工作。

居住证审核: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管理系统"核查申请落户人 居住证办理情况,经查询有居住证办理记录,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犯罪记录核查:通过天津市犯罪记录查询系统"查询申请落 户人有无犯罪记录,经比对未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户籍信息审核:通过天津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申请落 户人户籍信息,具有外省市户籍,不存在错”重”假”的情况且 户籍状态正常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亲属关系审核:对申请落户本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无需核 查。对申请落户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 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材料齐全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 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经各审核部门联审通过同意落户的,打印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三、 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区商促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申请条件

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 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投靠方式在滨海新区落户。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3);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在外地总部上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社会保险凭证);

5、直接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申请落户人所在企业向区商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落户 申请,企业一次性进行申报,提供企业职工名册,区商促局、区 公安局、区人社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预审通过后由商促 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将职工名册导入系统,企业经办人在滨城” 户口新政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持所在企业正常运营保 证书(附件4),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按照区公安局、区 商促局、区人社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顺序依次按照预审 核通过职工名册点击通过,打印审核表,由区公安局打印《准予迁入证明》。

(四)审核部门职责

区商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商促部门职责:研究认定总 部在北京市、河北省的整体迁移的企事业单位(含分公司、子公 司)。项目落户在各开发区的,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商促部门行 使审核流程,确认各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的框架协议,审核 申报企业的职工名册;项目落户在滨海新区各街镇的,由区商促 局代表区政府行使相关审核流程,确认滨海新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框架协议,审核申报企业的职工名册。

工作人员现场按照预审核通过职工名册,逐人予以通过,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上签字盖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商务局数据衔接工作。

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人社部门职责:按照区商促 局审核通过后的企业职工名册,有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承诺书。审核申请人单位社保信息。审核通过的相关系统查询记录截图打印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人社局数据衔接工作。

区公安局职责:负责对申请落户人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审核;

对犯罪记录情况比对;审核户籍是否存在错”重”假”的情况;

审核落户人才集体户情况;对各部门提供违规佐证材料的,履行程序进行清退户口。做好与市公安局数据衔接工作。

居住证审核: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管理系统"核查申请落户人 居住证办理情况,经查询有居住证办理记录,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犯罪记录核查:通过天津市犯罪记录查询系统"查询申请落 户人有无犯罪记录,经比对未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户籍信息审核:通过天津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申请落 户人户籍信息,具有外省市户籍,不存在错”重”假”的情况且 户籍状态正常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亲属关系审核:对申请落户本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无需核 查。对申请落户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 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材料齐全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工作人员现场按照预审核通过职工名册,逐人予以通过,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对经各审核部门联审通过同意落户的,打印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四、 鼓励在滨城"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落户(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申请条件

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1);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 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三)申请流程

申请落户人在滨城"户口新政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 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按照区公安局、区教体局或泰 达街教育部门、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相关部门顺序依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审核表,由区公安局打印《准予迁入证明》。

(四)审核部门职责

区教体局或泰达街教育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教育部门 职责:工作人员通过失津市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核定申请落户人 高中及以下在校生学籍信息,经审核发现申请落户人在本市或异 地有高中及以下在校生学籍,审核不通过;经审核未发现申请落 户人在本市或异地有高中及以下在校生学籍,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教委数据衔接工作。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人社部门职责:

1.工作人员通过金保二期“系统审核申请人在滨海新区就业及近1年社保信息。

2.按照全国社保信息对比查询系统”规程查询外省市社保状 态,审核申请人外省市社保信息。如果申请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的,予以驳回。

3.审核通过的相关系统查询记录截图打印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 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人社局数据衔接工作。

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工作人员通过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核定不动产权证 信息。经审核发现申请落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与系统登记信息 不符或不动产权证非滨海新区的,审核不通过;经审核申请落户 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与系统内登记信息一致的,且不动产权证是 滨海新区的,审核通过,工作人员打印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打印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规资局数据衔接工作。

区公安局职责:负责对申请落户人居住证签注情况进行审核;

对犯罪记录情况比对;审核户籍是否存在错”重”假”的情况;

核实居住证登记信息比对居住证登记年限,持现居住地址为滨海新区的有效居住证,在滨海新区累计签注满三年;审核落户在本 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亲属关系情况;对 各部门提供违规佐证材料的,履行程序进行清退户口。做好与市公安局数据衔接工作。

居住证审核: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管理系统"核查申请落户人 居住证办理情况,经查询核算在滨海新区辖区内居住证办理记录 累计超过36个月,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犯罪记录核查:通过天津市犯罪记录查询系统"查询申请落 户人有无犯罪记录,经比对未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户籍信息审核:通过天津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申请落 户人户籍信息,具有外省市户籍,不存在错”重”假"的情况且 户籍状态正常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亲属关系审核:对申请落户本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无需核 查。对申请落户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 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材料齐全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经各审核部门联审通过同意落户的,打印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五、 鼓励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户(区教体 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 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 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或人才市场集体户。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1);

2、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5名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6、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落户在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在滨城"户口新政小程序网上预约,在 预约办理日持所在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附件4),到预约办理地点 现场提交材料;按照区公安局、区教体局或泰达街教育部门、区 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 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顺序依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审核表,由区公安局打印《准予迁入证明》。

(四)审核部门职责

区教体局或泰达街教育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教育部门 职责:工作人员通过天津市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核定申请落户人 高中及以下在校生学籍信息,经审核发现申请落户人在本市或异 地有高中及以下在校生学籍,审核不通过;经审核未发现申请落 户人在本市或异地有高中及以下在校生学籍,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 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教委数据衔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工 作人员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核定企业当前 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原始法定代表人。经审核发现申 请落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非由本登记机关登记或虽为本登记机关 登记但该主体已不存续的,审核不通过;经审核申请落户人在本 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存续的,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市场监管委数据衔接工作。

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人社部门职责:

1.工作人员通过金保二期“系统审核申请人在滨海新区就业及近1年社保信息。

2.按照全国社保信息对比查询系统”规程查询外省市社保状 态,审核申请人外省市社保信息。如果申请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的,予以驳回。

3.审核通过的相关系统查询记录截图打印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人社局数据衔接工作。

区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税务部门职责:工作人员通 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核定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个人所得税情况。经审核发现申请落户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非在滨海新区

税务登记机关缴纳或在滨海新区税务登记机关累计缴纳个人所得 税不满5万元,审核不通过;经审核申请落户人提交的个人所得 税在滨海新区税务登记机关缴纳并个人所得税累计满5万元,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个人所得税退税或其他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税务局数据衔接工作。

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工作人员通过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核定不动产权证 信息。经审核发现申请落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与系统登记信息 不符或不动产权证非滨海新区的,审核不通过;经审核申请落户 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与系统内登记信息一致的,且不动产权证是 滨海新区的,审核通过,工作人员打印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规资局数据衔接工作。

区公安局职责:负责对申请落户人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审核;

对犯罪记录情况比对;审核户籍是否存在错”重”假”的情况;

审核落户在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亲属 关系情况;对各部门提供违规佐证材料的,履行程序进行清退户口。做好与市公安局数据衔接工作。

居住证审核: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管理系统"核查申请落户人 居住证办理情况,经查询有居住证办理记录,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犯罪记录核查:通过天津市犯罪记录查询系统"查询申请落 户人有无犯罪记录,经比对未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户籍信息审核:通过天津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申请落 户人户籍信息,具有外省市户籍,不存在错”重”假”的情况且户籍状态正常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亲属关系审核:对申请落户本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无需核 查。对申请落户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 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材料齐全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 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经各审核部门联审通过同意落户的,打印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六、 鼓励为“滨城”贡献者落户(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妇联、区公安局)

(一)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滨海新区区级及 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1);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 荣誉证书;

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6、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申请落户人在滨城"户口新政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 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相关材料;按照区公安局、区人社局、 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顺序依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审核表,由区公安局打印《准予迁入证明》。

(四)审核部门职责

区总工会职责:工作人员核定申请落户人自滨海新区成立后 历年获得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信息。经审核发现提供的证书与登记的信息一致的,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收到申请后,由区公安局工作人员通知区总工会工作人员两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审核。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 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 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 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总工会数据衔接工作。

团区委职责:工作人员核定申请落户人自滨海新区成立后历 年获得区级及以上五四青年奖章"荣誉称号信息。经审核发现提供的证书与登记的信息一致的,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收到申请后,由区公安局工作人员通知团区委工作人员两个 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审核。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 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 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 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 核表》签署审核通过“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团市委数据衔接工作。

区人社局职责:核定经认定申报落户的滨海新区成立后历年 获得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荣誉称号人员信息。经审核发现提供的证书与登记的信息一致的,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 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人社局数据衔接工作。

区妇联职责:工作人员核定申请落户人自滨海新区成立后历 年获得区级及以上兰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信息。经审核发现提供的证书与登记的信息一致的,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收到申请后,由区公安局工作人员通知区妇联工作人员两个 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审核。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 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 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 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妇联数据衔接工作。

市规资局滨海分局职责:工作人员通过失津市不动产统一登 记系统"核定不动产权证信息。经审核发现申请落户人提交的不动 产权证与系统登记信息不符或不动产权证非滨海新区的,审核不 通过;经审核申请落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与系统内登记信息一 致的,且不动产权证是滨海新区的,审核通过,工作人员打印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存档。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情形的,向区公安局提供佐证材料。做好与市规资局数据衔接工作。

区公安局职责:核定申请落户人自滨海新区成立后历年获得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信息。负责对申请落户人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审核;对犯罪记录情况比对;审核户籍是否存在错”重”假”的情况;审核落户在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亲属关系情况;审核落户人才集体户、单位集 体户情况;对各部门提供违规佐证材料的,履行程序进行清退户口。做好与市公安局数据衔接工作。

居住证审核: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管理系统"核查申请落户人 居住证办理情况,经查询有居住证办理记录,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犯罪记录核查:通过天津市犯罪记录查询系统”查询申请落 户人有无犯罪记录,经比对未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户籍信息审核:通过天津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申请落 户人户籍信息,具有外省市户籍,不存在错”重”假”的情况且 户籍状态正常的,予以通过,工作人员将查询情况截图后打印存档,否则不予通过。

亲属关系审核:对申请落户本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无需核 查。对申请落户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 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材料齐全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审核:工作人员核定申请落户人自 滨海新区成立后历年获得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信息。经审核发现提供的证书与登记的信息一致的,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的,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 上签字盖章;现场不能审核完成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 实,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适当延长。需申请落户人补充材料的,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补交的驳回落户申请;审核通 过的,工作人员在《滨城户口新政落户审核表》签署审核通过” 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落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

对经各审核部门联审通过同意落户的,打印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其他事项:

1、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审核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监管,对违规经办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2、 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 市场监管局、区商促局、区税务局、泰达街(教育部门)及各开 发区管委会对应的相关部门在新区或各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 心成立联审窗口,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在本单位做好值守, 审核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由审核单位自行调剂。

3、各单位在审核中发现申请落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的,要在查实情况后,将申请落户人纳入黑名单,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供公安机关予以清退户口。

4、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同一企业一年内申报落户人员3人以上的,同一地址多次申报的,重点加强分析研判。

5、针对企业或群众提出的咨询、建议、投诉、网络舆情等问题,由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回复处理。

6、各单位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中介的打击、惩处力度。

7、 本操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申请落户承诺书(个人)

2.申请产业工人落户承诺书(单位)

3.申请整体迁移企业员工落户承诺书(单位)

4.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

附件1

申请落户承诺书

(个人)

联审窗口:

本人于 年 月 日向贵窗口申请在滨海新区办理 落户相关手续,并按照要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宜 承诺如下:

1、本人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 落户的有关要求,按照贵单位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 了全部申请材料。

2、本人在滨海新区落户关联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本人承诺在滨海新区工作,期间在外省市未参加异地社会 保险。

4、本人承诺非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的在校生,且承诺办理 “滨城”落户相关手续后,不再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

5、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6、本人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7、本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与办理单位无关,愿意承担注销天津户口等后果。

8、本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有 弄虚作假,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产业工人落户承诺书

(单位)

联审窗口: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向贵部门申请在滨海新区办 理职工 落户相关手续,并按照要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单位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 落户的有关要求,按照贵单位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

2、本单位承诺是实体企业,有真实合法的注册及经营地址。

3、本单位承诺申请落户的员工无犯罪记录及近一年无异地社保缴纳。

4、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5、本单位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本单位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注销天津户口等后果。

7、本单位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有弄虚作假,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申请整体迁移企业员工落户承诺书

(单位)

联审窗口: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向贵部门申请在滨海新区办 理职工 落户相关手续,并按照要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单位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 落户的有关要求,按照贵单位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

2、本单位承诺是实体企业,有真实合法的注册及经营地址。

3、本单位承诺申请落户的员工无犯罪记录及已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4、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5、本单位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本单位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注销天津户口等后果。

7、本单位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如有弄虚作假,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

我单位自 年 月 日起在滨海新区注册并正常运营至今,依法纳税,无异常经营情况,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特此保证

单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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